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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助不算慈善、承诺捐赠却不捐……我国首部慈善法来了!

2016-03-16 央广新闻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习近平签主席令,《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自此,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


回顾今年两会,《慈善法》可谓备受关注,《慈善法》虽算不上影响整个国家发展全局,但却和每个人息息相关,大家都希望人们的慈善行为必须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让做好事儿的人寒了心,也不能让不法分子借着慈善的名义干坏事儿。




那么在审议过程中,代表们都有哪些修改意见写入了修改稿?一起来看↓


个人求助算不算慈善活动?不算!


在审议过程中,其中一个争议就是个人求助算不算慈善活动。


有代表建议,在草案中应充分考虑个人在困难时向社会求助的权利。但也有代表认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慈善法中可不作规范。


最后,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但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




为什么个人求助不算慈善活动?此前,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有个女孩儿谎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中身亡,求帮助,结果一查骗捐10万,所以有了这一条,今后这样的事儿就可以杜绝了。所以说,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对公开募捐行为的规范,又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是可行的。


有人承诺捐款却没捐,怎么办?


承诺捐款最后没捐的原因各种各样,我们无法一一判断,对此,慈善法草案需要给出明确规定。




审议中,有代表指出,捐赠人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应当允许其不再履行捐赠义务。对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但是,在今天表决通过的慈善法草案中,明确规定承诺捐款不兑现或被起诉。


募捐摊派或变相摊派 你可以说“不”了




《慈善法》特别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以前有单位老组织捐款,不捐还不行,草案生效后,再遇到这样的事儿您可以说“不”了。


钱捐给谁?哪家慈善组织收? 我们有知情权!


此外,如果遇到合理合法的捐款,公民还有知情的权利,比如:钱捐给谁?哪家慈善组织收?被捐助者会以怎样的形式得到帮助?慈善法中专门有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慈善组织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


说了这几条备受关注的点之外,再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慈善法↓


慈善法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依据该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该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盈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在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方面,该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


慈善法同时突出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如该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募捐,因其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运用,该法予以明确规范、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并重点对公开募捐作出规范。


例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慈善法还将慈善信托列为专章,业内预期此举将会打开金融服务于慈善的通道,从而使慈善事业能够运用金融工具以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较此前几次审议草案,最终面世的慈善法提高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此前草案中,对于有关违法行为规定“可处一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而表决通过后的慈善法将相关表述改为“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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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央广网、新华社、中国新闻网整理

本期编辑: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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